烦,质保金迟迟不退 乐,诉中调成效明显
2024-11-18 14:34:41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王汝福 | 作者:唐娟 饶文星 | 点击量:6950         

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唐娟 饶文星)“法官请放心,我司已按协议履行,这是转账记录”。近日,衡阳市石鼓法院综合庭唐法官在跟进一起调解案件的履行情况时,收到了被告某文旅公司提交过来的银行转账单。

原来,某文旅公司因经营需要,于2019年与某广告公司签订了围挡广告制作合同,并约定项目完工验收满2年后退还质保金79819.8元。但两年期到,经某广告公司多次催促,某文旅公司仍未付款,遂被诉至法院。某文旅公司收到起诉状后,当即委派人员前往法院沟通,表示公司因资金周转出现问题,暂无力支付,需要一定时间进行周转,请法院组织调解。承办法官见此情形,分别与双方多次进行沟通,就被告公司的经营状况、还款意愿等与原告公司进行详细分析,也督促被告公司拿出切实可行的付款计划,展现最大的诚意。最终,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,双方在开庭前即达成一次性还款的调解协议。在调解协议达成后,承办法官继续跟踪关注,在付款期限届满时进行提示,督促某文旅公司按约履行义务,本案得以圆满解决。

案结不是审理的终点,事了才是司法的追求。下一步,石鼓法院将继续立足司法审判职能,积极推进“立审执一体化”,以调解方式推动案件由“末端执”到“前端治”,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,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,避免“一案结多案生”。

责编:王汝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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